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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行政非法強拆如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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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遭行政非法強拆如何追責?

若遭行政非法強拆如何追責?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賠償。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承擔敗訴過錯責任的方式

(一)承辦人未經稽核、批准擅自做出行政行為或者不依照稽核、批准內容實施行政行為,以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承辦人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二)承辦人因過錯提出錯誤意見,稽核人、批准人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者發現後未予糾正的,承辦人、稽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三)稽核人未經批准,擅自做出決定的,稽核人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四)稽核人不採納或直接改變承辦人意見的,批准人按稽核人意見批准,稽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擔敗訴過錯責任,承辦人不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五)違反程式未經承辦人擬辦、稽核人稽核,批准人直接做出決定的,批准人承擔敗訴過錯責任,承辦人、稽核人不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六)批准人改變承辦人、稽核人意見的,批准人承擔敗訴過錯責任,承辦人、稽核人不承擔敗訴過錯責任;

(七)因行政敗訴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應當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