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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有多久

欄目: 土地徵收 / 釋出於: / 人氣:2.42W

一、土地經營權有多久

土地經營權有多久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期限的物權: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年批准可以延長(《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第1款)。

二、承包的土地被徵收怎麼辦

國家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徵收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時,在該土地上設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當然消滅。但國家在徵收土地承包經營的土地時,應當給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補償。民法典草案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徵收承包期內的土地的,應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給予合理補償。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辦法應當告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應當依法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截留土地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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