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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地土地使用費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土地承包 / 釋出於: / 人氣:2.69W

一、土地使用費

工業地土地使用費標準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是指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者除外),國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償使用土地的費用,是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交納的費用,它是調節使用土地資源的手段之一,是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土地使用費與土地使用稅不同,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對使用土地的國內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二、工業用地使用費標準的相關規定

有關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準,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應根據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徵地拆遷安置費用和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原則上沿海地區高於內地,大中城市高於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華地段高於其他地段和郊區,在原有工業區設廠高於新開闢的工業區,利用原有企業改造高於新建工廠等。土地使用費的計算包括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費、人員安置費用以及公共設施費用。系計劃經濟下引進外資的過渡性嘗試手段,現因為土地出讓制度的實行,土地使用費制度已基本廢止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

1、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或實際佔用面積超過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納稅人應據實申報,地方稅務部門核實計稅。

2、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10年;

(七)個人所有的自住房屋佔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八)由國家財政部門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3、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

4、按各城市有各自的計稅等級劃分,比如天津市分為七等,每平米從1元到25元。

因為不同城市土地使用費是不一樣的,要看當地的實際情況,當地政府會根據地理環境,一般情況下是沿海價格高於內地,大城市高於小城市,新開闢的工業用地是高於原來用於工業用地的價格,因此還需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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