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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合法嗎?

欄目: 土地承包 / 釋出於: / 人氣:2W

一、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合法嗎?

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合法嗎?

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一般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基本規則如下。

1.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管轄。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的管轄相同。

2.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除提交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公證相同的材料外,還有以下幾種:

(1)關於轉讓人已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證明檔案;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權證件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正本。

3.對申辦土地使用權轉讓公證的審查

二、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和附著物一同移轉

關於土地與地上物,理論上有一元主義和二元主義之說。所謂一元主義,是將土地和其地上物視為一個整體的權利,或如德國民法,將建築物視為地上權之附屬物;或如日本民法之相反規定,將地上權視為建築物之附屬物。採一元主義者,附屬物不得離開主體權利而獨立存在。所謂二元主義,是把土地和地上物視為兩個獨立的權利,兩者互不附屬。二元主義並無絕對不妥,如果房產被視為是一種獨立的權利,並能對其佔用的土地權利建立相應的補償制度,兩種獨立的權利也可相安無事。在中國,有地方政府分設國土管理和房產兩個部門分別歸口管理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並對其分別發證,但因兩種權利之間缺乏相互協調和補償的法律規定,在土地使用權與房產權分屬不同當事人時,當事人對各自權利的處分常常互相排斥、互相牴觸,致使人們對二元主義產生誤解。依中國現時法律,建築物和其他定著物、附著物均附屬於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地上物一併轉讓。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有關個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向公民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並完成過戶手續,但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時,土地上的建築物或者附著物也是需要一同轉讓的,所以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所建築的房產也是需要轉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