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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徵收率的概念是什麼

欄目: 土地承包 / 釋出於: / 人氣:1.89W

當地的稅務部門對本地的土地資源的稅收率和企業的賦稅率都是有著科學的計算依據的,而且稅收事關國家財政收入所以是非常嚴謹的一件事情,再者,如果土地的徵收率出現了什麼問題的話很有可能其中存在著重大的職務犯罪行為的。不過民間還有很多人不清楚,土地使用權徵收率的概念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徵收率的概念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徵收率的概念是什麼?

徵收率,在納稅人因財務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稅法規定的課稅物件和計稅依據等資料的條件下,由稅務機關經調查核定,按與課稅物件和計稅依據相關的其他資料計算應納稅額的比例。通常由於增值額和所得額的核定比較複雜,多采用按銷售收入額或營業收入額乘徵收率直接計稅徵收的辦法。從理論上說,增值稅按銷售額直接計算稅額的徵收率,相當於增值率乘以稅率的積數,所得稅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直接計算稅額的徵收率,相當於增值率乘以稅率的積數。

二、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三、土地使用稅百分之幾徵收

土地使用稅採用分級幅度固定稅額。

按照稅法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都市計畫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現行的劃分標準是: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50萬以上的,為大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至50萬的,為中等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以下的,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在上述所列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

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對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徵收率這是由國家的稅務部門對企業的財務進行核算,企業現在所使用的國家土地的資源按照當地的政策是有一定的徵收率的,如果徵收率和國家計算出來的不符的話,那說明企業肯定在土地使用稅交納的這一塊是有一定問題的,另外徵收率也有著固定的計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