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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加快徵遷流程的“良方”?被徵收人該如何應對? | 拆違代拆遷

欄目: 拆遷安置 / 釋出於: / 人氣:2W
拆違代拆遷,是加快徵遷流程的“良方”?被徵收人該如何應對?

愛土拆遷律師團在辦案中發現,違建是徵收方常用的一張王牌。再執拗、堅持的拆遷戶,一旦被扣上一頂違建的帽子,後面的事就好辦了,不簽字就強制拆遷。很多人都會選擇屈服,乖乖簽字。定違建,是對付釘子戶的“高招”,也簡化了徵收方的工作,但如果將合法建築也認定為違建,或者違建拆除不走法定流程,就會明顯損害拆遷戶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徵地拆遷中,因為違建發生了很多糾紛。據織金縣官網通報,8月29日,織金縣發生一起駕車撞人事件,事件共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傷。

當天上午10時許,織金縣規劃監察大隊在織普高速東出口大寨安置點開展執法活動,在執法活動結束後。現場圍觀的織金縣雙堰街道大寨村村民劉先生(非安置戶,非當事人)與工作人員發生語言和肢體衝突。之後,劉先生駕駛一輛越野車向工作人員進行衝撞,導致2名工作人員當場死亡,1名工作人員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7名工作人員和3名圍觀群眾受傷。目前,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拆違、拆遷本是兩種不同概念的行為,拆違代拆遷,是當今拆遷頻發的怪事之一,也是群眾與執法者產生矛盾的原因之一。

退一步來說,就算是拆違,也不是城管局想拆就拆,還需要履行法定程式。在下達拆除決定書的時候必須告知被處罰人享有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否則,該決定書不能成立。

那麼,違建是如何判定的?拆遷時,違建有補償嗎?

怎麼判斷自己房屋是否為違建?

違章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拆違是為規範用地,美化市容,嚴肅法紀。

在廣大的農村,很多農民沒辦理相關手續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修建好幾年,突然收到一份城管局下發的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在期限內自行拆除,否則就要強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但,下列情況的農村房屋不能單純認定違建:

1、1987年國家開始實施土地管理法,至此才對建房有了法律的規定,所以針對歷史遺留房屋,不能隨意武斷判定;

2、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這是很多地方對違建認定的基本依據,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對08年前農村建造的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或沒有下達過處罰的,不能輕易認定為違建。

而城市房屋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前,要遵守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市計畫法》及1984年《都市計畫條例》規定,在都市計畫區內進行建設需取得建設許可證,否則算做違章建築,應予以拆除。

拆遷了,違建房屋有補償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總之,徵收方不能未經調查隨意判定你的房屋違建,不給予拆遷補償一竿子打死。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各地風俗習慣、各地政策等原因,農村房屋不能因無證簡單粗暴概括為違建。就算是違建,在遇到徵地拆遷時,地方也應有基於人道主義的考量。

即便是認定違建,也有一整套法定流程規範,如果徵收方定違建不按法定程式來進行,也是違法的,可以起訴維權。

拆違代拆遷,是徵地拆遷的違法手段之一

徵地拆遷時,多數地方的政策不公開、不透明,導致拆遷戶不滿意、不願意簽字搬離。這時徵收方為達目的,巧立名目以拆違代拆遷,壓低補償乃至沒有補償。

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你,如果你在徵地拆遷中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書,一定不要採取激進手段,可通過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不衝動、不激進、不妥協,三不原則要貫徹到底。更要"知己知彼":既瞭解自身情況,更瞭解對方徵收程式。最後積極聯絡專業律師介入,讓法律去約束和規範徵收方,並爭取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