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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拆除房屋百分之百違法 | 誤拆、偷拆、幫拆

欄目: 拆遷安置 / 釋出於: / 人氣:2.63W

有一種觀點認為強拆一定違法,這無疑是錯誤的。

誤拆、偷拆、幫拆!這三種拆除房屋百分之百違法!

至少有兩種針對房屋、地上附著物的強拆是合法的:一是法院批准的司法強拆;二是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築的拆除。

但是,有三種拆除房屋的做法,只要出現就百分之百是違法的。

那麼,這是哪3種拆房方式呢?被徵收人又該如何予以防範和應對呢?

在明律師想強調的這3種拆房方式,分別叫做誤拆、偷拆和幫拆。

現逐一分述如下:

誤拆,即徵收方誤將尚不該強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為,從主觀心態上講貌似屬於過失,也就是一不留神拆錯了。

但廣大被徵收人需要明白的是,所謂“誤拆”,實際上就是強拆的變種,這裡的“誤”,實乃此地無銀三百兩。

須知,徵收方拆除房屋前是要依法進行確認程式的,包括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屋內的財產是否搬出等等,這麼長的一個準備過程,怎麼會輕易出現錯拆、誤拆的情況呢?且在實踐中,這種誤拆多發生在對應拆除房屋的相鄰房屋身上,即被機械“帶倒”,這就更加令人產生懷疑,究竟是一不留神帶倒的呢,還是純粹的故意為之,又以不慎帶倒為藉口呢?

對此,被徵收人的應對措施很重要:事前要積極守房,家中留人,鄰里守望,在第一時間阻止誤拆的發生;事後要立即提起法律程式,要求徵收方對房屋恢復原狀。

如不能實現,則只能爭取從速簽訂補償協議走人或提起較為被動的國家賠償程式了。

偷拆,即徵收方趁被徵收人不備偷偷摸摸將其房屋組織拆除的行為。

此種行為由於沒有履行強制執行程式所必需的現場告知、清點屋內財物等法定程式,故屬於百分之百違法。

這種情況的法律事實是清楚的,無需過多分析,被徵收人只需做好守房工作就可以儘量避免徵收方“偷襲”得手,尤其是在買早點、出門遛彎兒之類的被徵收人容易放鬆警惕的時段裡。

幫拆,是比較新的一個名詞。

它誕生於頗具特色的類徵收模式——騰退拆遷之中。

此類專案的特點我們在此前已多次論述過,茲不贅述。

由於村委會在此類專案中往往介入較深,村民自治就容易被拿出來說事兒。

當被騰退人遲遲不肯籤協議拒絕搬遷時,村裡面就可能會使出“發動群眾鬥群眾”的老路子——攛掇其他村民或組織一批“不明身份人員”“幫助”騰退的困難戶拆除房屋。

等拆了,人家說這叫村民自治,系民意,與專案方沒關係。

此時,被徵收人只能被迫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而無法通過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

應該說,這類情形是嚴重非法治狀態下的畸形怪胎,應當從速受到法律法規的規制。

否則你幫我,我幫你的,百姓的物權權益就會嚴重被踐踏,公平、合理的補償更會在這一領域成為一句空話。

綜上所述,誤拆、偷拆和幫拆這3種拆法都是違法的,都會直接對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的侵害。

對被徵收人來說,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早請律師早談補償儘量籤協議走人,否則這三“拆”就會如達摩克利斯之劍般高懸於被徵收人頭頂而不知何時落下。

這裡面,法律很多地方都顯得“言輕”,博弈、談判的技巧、策略反而佔了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