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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債務履行期限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8.14K

抵押合同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無須特別規定,依照主債務合同作相應規定即可。在最高額抵押中,雖然債務是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連續發生,且部分債務已在該期限內被實際履行,但主債務合同仍須規定全部債務在特定的日期以前履行完畢,抵押合同也須相應規定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四十八條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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