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債務履行期如何確定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7.28K
債務履行期如何確定
律師解析:債務履行期有約定應當按照約定期限履行債務。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歸還日期,可以隨時要求歸還,自雙方約定的還款日期或應還之日起三年內如果沒有追討過,則法院不再支援,但在這期間每追討一次,三年的時效期間就重新起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