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當欠款協議過期時,債權人有三種辦法:
1、和債務人協商。
如果債務人承認借款,可以重新簽訂一份借款協議。
這樣,之前的還款協議是否過
訴訟時效都不影響債權人向其追還債務。
2、協商不成,起訴。
如果債務人不承認有借款事實存在,那麼債權人可以在最後一次主張還款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債務人還款以及支付利息。
如果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債權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3、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
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
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