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九種基本方式具體包括:債務轉移;債務抵銷;債務豁免;債務混同;削債;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融資減債;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