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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律師費標準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92W

律師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當事人與律師協商一致即可。
一般債務糾紛律師費標準:
代理債務糾紛案件,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不超過4%;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不超過3%;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不超過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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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