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剛寫完借條就可以起訴嗎?
剛寫完借條不一定可以起訴,具體來說,如果滿足了以下的條件就可以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有借條不還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
10、起訴狀
11、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三、哪些借條的起訴不會被支援
(1)存在借款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包括是在被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情況下出具的借條。
(2)超過5萬塊的借條,應當有銀行轉賬證明或者其他見證人等補強證據,否則不予認定。
(3)出具借條的借款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判斷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界限是八週歲,另外,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也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4)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八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出具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借條,一般指數額較大的借條。
(5)借條的訴訟時效已經經過,且不能證明在此期間內有追討還錢的事實,淪為自然債務,一旦欠錢的人提出訴訟時效經過事由抗辯,失去勝訴的可能,但是法院不得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經過作出敗訴的判決。
(6)當債權人是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時,借條無效。企業之間的借貸關係無效,但是雙方約定的利息應當支援,借款一方要向出貸的企業交納約定的利息。
(7)借條中的複利條款無效。即將本金產生的利息算入本金重新計算利息的,無效,而且包括複利在內的利息全部得不到支援,只支援本金。
(8)借款是用於賭博、販毒等非法用途而出借人明知的,借條無效。
(9)戀人、夫妻之間出於玩笑或者生氣等原因簽下的借條,又沒有實際交付借款的憑證的,借條得不到支援。
債權人遇到借錢不還的情形就可以收集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並在書寫借條之後向法院起訴。對於雖然將錢借出去了,但是卻無法收集到借條、銀行流失等可以證明債務關係存在證據的情形,訴訟請求提出後極有可能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