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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沒還怎麼跟他要

欄目: 欠款追討 / 釋出於: / 人氣:2.54W

債權人可以通過與債務人協商的方式,要求債務人還款。協商不一致的,可以憑藉借條等證據,寫好起訴狀,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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