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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條有效期幾年

欄目: 欠款追討 / 釋出於: / 人氣:1.68W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達成的還款協議。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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