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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報破產債權?

欄目: 破產債權債務 / 釋出於: / 人氣:2.2W

一、哪些人可以申報破產債權

哪些人可以申報破產債權?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7、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託合同的委託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式

二、破產債權人包括哪些?

(1)因合同而產生的債權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對債務人享有給付請求權或者義務履行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違約金請求權的債權人。

(2)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3)因不當得利而發生的返還請求權人。包括原物返還、原物價值返還、原物孳息返還的請求權人。

(4)因無因管理而發生的費用返還請求權人。

(5)對債務人享有法定優先權的請求權人。這裡的法定優先權主要包括工資和勞務報酬請求權、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費用的請求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