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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應付票據是借條嗎?

欄目: 民間借貸 / 釋出於: / 人氣:4.58K
法律規定應付票據是借條嗎?

一、法律規定應付票據是借條嗎?

法律規定應付票據不是借條,應付票據是指由出票人出票,並由承兌人允諾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款項的書面證明。借條是人彼此之間為處理財務、物資或事務來往,寫給對方作為憑據或有所說明的條據。

在當代的中國,應付票據是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由於採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而發生的。

二、應付票據的分類是什麼?

1、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應付票據是由出票人出票,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應付票據也是委託付款人允諾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款額的書面證明。在我國應付票據是在採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下發生的。

商業匯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商業匯票,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如承兌人是銀行的票據,則為銀行承兌匯票;如承兌人為購貨單位的票據,則為商業承兌匯票。商業匯票按是否帶息,分為帶息票據和不帶息票據。帶息票據是指按票據上表明的利率,在票據票面金額上加上利息的票據,所以,到期承兌時,除支付票面金額外,還要支付利息。不帶息票據是指票據到期時按面值支付,票據上無利息的規定。目前我國常用的是不帶息票據。

物業管理企業開出承兌的應付票據應設定“應付票據”帳戶進行核算。開出、承兌時,按票面金額記入貸方,到期承付時,按票面金額記入借方,餘額在貸方,表示尚未到期的應付票據數額。應付票據的明細核算按照其收款人的姓名和收款單位設明細,並應設定“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筆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合同交易號、收款人姓名或收款人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到期付款時,應在備查帳簿內逐筆登出。

2、短期應付票據與長期應付票據

應付票據是企業出具的、承諾在將來某一時日支付一定款項給持票人的書面憑證。

凡期限在一年或一個經營期內的應付票據,稱為短期應付票據,屬於流動負債;

稱為長期應付票據,屬於長期負債。

應付票據的種類是比較多的,包括有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而從時間上分類來看,包括短期應付票據和長期應付票據。但是不管從哪個角度來判斷,應付票據都不屬於借條,但是可以認定為是一種結算的憑證,日後發生糾紛,應付票據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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