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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能力償還債務的標準

欄目: 個人債務 / 釋出於: / 人氣:2.01W

具體標準是:
債務人除去基本生活所需用的財產之外,其餘財產已全部用於清償債務,其中包括財產性權利,其剩餘財產只能維持基本生活的情況,就屬於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
《民法典》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沒能力償還債務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