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這些屬於丈夫個人債務:(1)夫妻雙方約定由丈夫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丈夫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丈夫未經妻子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丈夫個人承擔的債務。《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