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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屬於夫妻債務

欄目: 夫妻債務 / 釋出於: / 人氣:1.31W

一、哪些情況不屬於夫妻債務

哪些情況不屬於夫妻債務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於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麼判斷

民法中的債依據債務關係的當事人約定或者依據法定產生,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稱為債務人。按照債務承擔,債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屬於由夫妻承擔連帶責任的連帶之債,也就是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夫妻共同來歸還,即使在夫妻離婚後也由夫妻共同歸還。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為付有法定義務的治病,主要指為夫妻雙方的父母、因為年老、患病不能維持生活,而夫妻一方對其有有“扶養”義務的父或妻的兄姐,喪失父母的(外)孫子女。即使是妻子借款為自己的父母治病,而作為丈夫應當對這筆債務承擔歸還責任,而不因為岳父母不是親父母為由不承擔債務。

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經過配偶同意生育的人工受精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但不包括無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一方和他人通姦所生的子女、一方擅自收養的“子女”。

其他應當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是: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的贈與、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的支付對非法定撫養、贍養、扶養人的生活醫療費用所導致的債務。比如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借款捐助一個沒有撫養關係的孤兒等等,這種債務如果不經過夫妻雙方同意,在離婚時候這筆債務由夫妻一方承擔(但不得對抗善意的債權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而繼承獲得的財產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因為繼承而產生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被繼承人指明遺產只給予夫妻一方的,遺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繼承產生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個人債務。同理,因贈與、遺贈等也同上。

多數情況下要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為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那麼就會認為屬於夫妻債務。要是夫妻不幸離婚的話,則就可以主張就這部分債務進行分割處理。但夫妻之間對債務的清償約定,是不能夠對抗債權人的。

Tags:債務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