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現在應該如何依法進行不動產抵押實現抵押權
房屋抵押權是指不以取得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為內容,而僅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以擔保的房屋的價值來受償的一種擔保物權,它具有抵押權的一般屬性,其中之一即房屋抵押權與其他抵押權一樣具有物上代位性。所謂房屋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房屋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房屋的代位物上。如房屋毀損滅失時,房屋抵押權人得就房屋抵押人因此而獲得的保險金、補償金或賠償金的請求權行使物上代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