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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鑑定方法是什麼?

欄目: 醫療事故責任 / 釋出於: / 人氣:2.28W

一、醫療損害責任鑑定方法是什麼?

醫療損害責任鑑定方法是什麼?

醫療損害責任鑑定方法是提交專業的鑑定機構來進行確定。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應當依下列順序遵守和採用該專業領域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

(1)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

(2)司法鑑定主管部門、司法鑑定行業組織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3)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

不具備前面三項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可以採用所屬司法鑑定機構自行制定的有關技術規範。

應當說明的是,在上述標準中,鑑定依據是依次選擇的。即, 有國家技術鑑定標準和規範的,適用國家標準;如果沒有國家標準和規範的,按照司法鑑定行業的行業標準和規範鑑定;如果沒有行 業標準和規範的,按照專家們認可的標準和規範鑑定;如果專家們認可的標準和規範也沒有的,則按照受理醫療損害司法鑑定的司法 鑑定機構自己制定的鑑定標準和規範進行鑑定。

二、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

《民法典》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說,醫療損害責任原則上適用過錯責任,即由原告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才承擔賠償責任。

可直接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的情形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這三種情形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時,醫療機構有權提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該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醫療損害責任在確定的時候是非常的重要的,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還有相對應專門的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過程當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話,是需要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