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企業退休金計算方式主要是:
1、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寧波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底前(或改制前)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前繳費年限(或改制前視同繳費年限)×1.4%;
4、過渡性調節金=基準調節金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累計繳費年限×調節係數(今年尚未明確);
5、基本養老金補貼150元。
(一)為合理銜接新老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度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按《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和《關於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檔案規定計發的基礎上,繼續另加過渡性調節金。
過渡性調節金=基準調節金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調節係數。
度,基準調節金為270元,調節係數為3。
(二)度低標準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其基準調節金按上述標準乘以繳費係數後確定。
關於最低基本養老金
度企業退休人員中,凡符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發給最低基本養老金。
度最低基本養老金計發口徑為: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統籌地月平均基本養老金60%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統籌地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予以補足。如統籌地度最低基本養老金低於度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度統籌地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按統籌地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支出總額除以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平均離退休(退職)人數確定。
度享受低標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月養老保險待遇
低於統籌地月平均基本養老金35%的,由待遇領取地社
保經辦機構按統籌地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5%予以補足。
市級統籌區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195.39元。
工作要求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深入細緻地做好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工作,主動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度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工作的平穩有序,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寧波的企業員工在平時交納了養老保險的錢之後,如果想要知道自己最後退休實際能夠拿到的工資的話是可以通過固定的標準來計算的,一般來說只要是購買了基礎檔位的養老金都會由好幾個部分組成,然後相加之後就是最終得到的退休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