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執行人真的是沒錢且無擔保人,而使法院無法執行,法院就會裁定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了,再恢復執行。2、如果被執行人有執行擔保人的話,在被執行人無法履行償還義務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加擔保人為共同被執行人,促使其履行賠償義務。【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