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法律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