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過期了異地能辦。異地辦理的需要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法律依據】《身份證法》第7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