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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地域管轄

欄目: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09W

地域管轄是指以法院管轄的地區與人、事、物之間的關係所確定的管轄。所謂法院管轄的地區,是指一定的法院在一定的地區行使司法管轄權
所謂與人、事、物的關係,是指法院與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的事實和所爭執的財物具有司法管轄的關係。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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