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是貪汙案件的話,一般都是需要在外地法院審理的,因為在本地法院很多的官員,都是和犯罪嫌疑人有聯絡的,所以為了排除當地對司法審判的干擾,就做出了指定異地審判的原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汙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