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是指在行政訴訟中用以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一切材料和事實。真實可靠的證據是法院判案的根據,這部分證據稱為“可定案證據”。可定案證據具有三方面的特徵:⑴客觀性;⑵相關性;⑶合法性。【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42條規定:能夠反映案件真實情況、與待證事實相關聯、來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應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