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起訴時效有兩種,如果申請了行政複議的,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應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行政訴訟。直接起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