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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

欄目: 行政許可 / 釋出於: / 人氣:6.31K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
我國法律規定,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全國出版物發行業發展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物發行業發展規劃。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發行業發展規劃須經科學論證,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實際、促進發展的原則。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四條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