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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被告方是誰?

欄目: 行政訴訟 / 釋出於: / 人氣:9.2K

交通事故訴訟被告方是誰?

一、交通事故訴訟被告方是誰?

對於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可能的被告主要是:

1、機動車駕駛員;

2、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

3、承保機動車交強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

4、機動車的掛靠單位;

5、因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的,可以列提供試乘服務者為被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不夠怎麼辦?

交通肇事案保險公司理賠不夠的話,剩下的由責任方賠償。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標準: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專案: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專案: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專案: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司機和機動車所有人可能成為交通事故的被告,保險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不足以支撐交通事故中的損失,應該由責任方承擔剩餘的賠償責任。由其支付受害者的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害賠償,以及受害者或者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