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五章 第二十九條規定: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根據《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訴訟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中,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後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
二、遺產繼承訴訟費的繳納標準
1.標的金額1萬以下的,訴訟費用50元;
2.標的金額1萬以上1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5%減去200元計算;
3.標的金額10萬以上2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加上300元計算;
4.標的金額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1.5%加上1300元計算;
5.標的金額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1%加上3800元計算;
6.標的金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9%加上4800元計算;
7.標的金額2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8%加上6800元計算;
8.標的金額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7%加上11800元計算;
9.標的金額10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6%加上21800元計算;
10.標的金額2000萬以上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5%加上41800元計算。
另外,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以及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訴訟費。對遺產繼承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訴訟費。
綜上所述,案件受理費包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受理費,遺產繼承訴訟費,按照標的金額1萬以下的,訴訟費用50元,標的金額10萬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