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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撤銷行政複議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欄目: 行政複議 / 釋出於: / 人氣:1.98W

一、在我國撤銷行政複議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在我國撤銷行政複議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撤銷行政複議,需要提交撤銷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人如果是公民,還要提供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如果是企業等法人或其他組織,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另外,還要提供有關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及受到損害的相關證據材料等檔案材料。申請人有代理人的,還要出具授權委託書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依據此規定,對頒證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行政管理相對人已向行政機關提出可取得相應證照或有關事項登記、審批的條件:

(二)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自已符合取得相應證照或有關事項登記、審批的條件;

(三)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二、關於行政複議申請的撤回的規定

撤回複議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 只有申請人申請才能撤回;

(二)申請人必須是自願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即使被申請人在複議期間改變或者撤銷了原來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並不必然導致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只有申請人願意接受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並自願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才可認定為撤回。如果申請人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對其造成了一定的損失,要求賠償的,行政複議應當繼續進行;

(三) 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時間,必須是在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之後,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之前;

(四)申請人必須說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不能是規避法律,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請人的脅迫。本案中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也具備了法定條件。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規制我國的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的,受到行政處罰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複議是有條件限制的,同樣想要撤回行政複議也是有相關的條件限制的。我們要知道其中的一些條件限制,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