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申請複議後,可以起訴。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行政複議法》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