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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形式有幾種

欄目: 行政複議 / 釋出於: / 人氣:1.01W
行政複議決定形式有幾種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複議決定形式有哪些

行政複議決定是指行政複議機關通過複議審理,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有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作出的判斷和處理。

行政複議決定的型別: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形式有哪些,以上的就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