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適用原則具體如下:(一)處罰法定原則;(二)處罰公正、公開原則;(三)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原則;(四)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五)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原則;(六)救濟原則;(七)處罰追究實效原則。【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