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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

欄目: 行政處罰 / 釋出於: / 人氣:2.37W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最長查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並且,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