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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什麼?

欄目: 行政處罰 / 釋出於: / 人氣:2.51W

一、道路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什麼?

道路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什麼?

道路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在法定規定的幅度範圍之內行使行政處罰的權利,包括由行政罰款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道路交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五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六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二、違反交通規則的行政處罰規定是怎麼樣的?

有下列輕微違法行為之一的,經執勤民警對違法行為人警告教育後改正的,不罰款,不記分:

(一)本市以外的駕駛員駕駛外地機動車,因不熟悉道路違反禁止通行標誌或違反臨時停車規定,經警告後立即駛離的;

(二)機動車進出路口時單邊輪胎壓交通標線,未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三)機動車在城市主、次幹道以外的其他道路違反停放、臨時停車規定,未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駕駛人在現場並經警告後立即駛離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經查證具有合法有效駕駛資格的;

(五)駕駛證丟失、損毀期間駕駛機動車,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經查證具有合法有效駕駛資格且及時補辦駕駛證的;

(六)實習期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貼上實習標誌,經警告後及時改正的;

(七)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物品,妨礙駕駛人視線,經警告後立即改正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上行駛,經警告後及時改正的;

(九)駕駛摩托車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經警告後立即改正的;

(十)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貼上保險標誌或檢驗合格標誌,經現場查證已投保法定險種且在有效期內或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並及時改正的;

(十一)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引發後果,經警告後立即消除違法行為的;

(十二)搭載急救病人到醫院就診的車輛,發生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十三)搶險救災、緊急救護、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發生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十四)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或者低速載貨汽車牽引掛車,經警告後立即改正的;

(十五)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經警告後立即卸貨消除違法行為的;

(十六)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經警告後立即改正的;

(十七)機動車在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十八)駕駛人在禁鳴區域無意識短促鳴號的;

(十九)駕駛機動車未配備有效滅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車警告標誌,經警告後及時改正的;

(二十)城市道路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臨時停車,未按順行方向停留的;

(二十一)城市道路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臨時停車時,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在當代的社會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的時候,一定要嚴格的遵守我國行政法律規範,比如說交通規則,如果說存在著一些違法行為,那麼對於交警部門來說是有權利行使行政處罰的權利的,比如有警告罰款,還有就是行政拘留,當然了,在交通這個方面的話,還有扣分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