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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何認定

欄目: 貪汙受賄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4.23K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
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即非國家工作人員故意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