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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定罪標準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98W
幫信罪定罪標準
律師解答:具體包括四個方面。律師解析:幫信罪的定罪標準,具體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是犯罪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
第二是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為他人實施的資訊網路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
第三是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
第四是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資訊網路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