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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的犯罪主體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26W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一些人或單位採取欺騙的手段,進行虛假納稅,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就構成了逃稅罪。很多人為了少花錢而進行逃稅,是違反犯罪的行為。那麼逃稅罪的犯罪主體又可以是哪些人,逃稅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具有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人(包括單位和自然人):
(一)納稅人;
(二)扣繳義務人。
①只有法律規定具有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才具備逃稅罪的資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稅罪,但可以成立逃稅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徵人是指接受稅收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的委託,按照代徵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代徵少數零星分散的稅收的單位。代徵人屬於刑法第93條規定的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行為主體,不屬於逃稅罪的犯罪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逃稅罪的犯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