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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構成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55W
怎麼樣構成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
律師解析:構成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要件:
本罪為單位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沒有經過批准的部門和自然人不構成本罪;
主觀上為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
客體上侵犯了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
客觀上實施違背規定的行為並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