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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構成不報安全事故罪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12W
怎麼樣構成不報安全事故罪
律師解析:符合下列條件即構成不報安全事故罪:
1、不報安全事故罪的主體限於對安全事故負報告職責的人員;
2、主觀方面持故意的心理態度;
3、侵害的客體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