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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5.18K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律師解析: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既遂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對公司的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是明知的,對非法批准、登記可能會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持放任態度。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零三條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