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惡意
訴訟,即訴訟權利的濫用,是當事人在缺乏實體權利的基礎上,利用
法律所賦予的程式性權利損害他人利益或者加重他人負擔,從而使己方減輕責任或獲得不當利益的行為。惡意訴訟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刑事案件中,惡意訴訟的體現應該是誣告,如果誣告行為構成
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