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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挪用公款立案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64W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1萬元至3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15萬元至20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5000元至1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各高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實施細則,因此各省級立案標準有一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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