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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費”是否必然構成敲詐勒索犯罪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4.31K

分手費如果是給付方自願給付的,則不算敲詐;如果是一方威脅對方給付分手費的,則可能構成敲詐,如果敲詐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索要“分手費”是否必然構成敲詐勒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