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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煙已銷售如何認定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15W

具體認定的標準是:
一、主體包括自然人、單位。
二、銷售的是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的香菸。
三、客觀方面表現為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四、銷售金額達到五萬以上。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假煙已銷售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