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可以以敲詐勒索罪追究責任。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高利貸的放貸者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向被害人追討非法債務,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是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